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、成、康之际,何其爱民之深,忧民之切,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。有一善,从而赏之,又从而咏歌嗟叹之,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。有一不善,从而罚之,又从而哀矜惩创之1,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。故其吁俞之声2,欢休惨戚3,见于虞夏商周之书4。成康既没,穆王立,而周道始衰,然犹命其臣吕侯5,而告之以祥刑6。其言忧而不伤,威而不怒,慈爱而能断,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,故孔子犹有取焉。
尧 、 舜 、 禹 、 汤 、 文 、 武 、 成 、 康 之 际 , 何 其 爱 民 之 深 , 忧 民 之 切 , 而 待 天 下 以 君 子 长 者 之 道 也 。 有 一 善 , 从 而 赏 之 , 又 从 而 咏 歌 嗟 叹 之 , 所 以 乐 其 始 而 勉 其 终 。 有 一 不 善 , 从 而 罚 之 , 又 从 而 哀 矜 惩 创 之 , 所 以 弃 其 旧 而 开 其 新 。 故 其 吁 俞 之 声 , 欢 休 惨 戚 , 见 于 虞 夏 商 周 之 书 。 成 康 既 没 , 穆 王 立 , 而 周 道 始 衰 , 然 犹 命 其 臣 吕 侯 , 而 告 之 以 祥 刑 。 其 言 忧 而 不 伤 , 威 而 不 怒 , 慈 爱 而 能 断 , 恻 然 有 哀 怜 无 辜 之 心 , 故 孔 子 犹 有 取 焉 。
【注释】 1.哀矜(jīn)惩创:怜惜惩戒。 2.吁(xū)俞(yú):惊叹应答。俞,表示应允。 3.欢休:和善也。惨戚:悲哀也。 4.虞夏商周之书:指《尚书》,分《虞书》《夏书》《商书》《周书》四部分。 5.吕侯:人名,一作甫侯,周穆王之臣,为司寇。周穆王用其言论作刑法。 6.祥刑:谨慎使用刑罚。
【译文】 唐尧、虞舜、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、周武王、周成王、周康王的时候,他们是多么地深爱着百姓、深切地替百姓担忧,而且用君子长者的态度来对待天下人。有人做了一件好事,奖赏他之余,又用歌曲赞美他,为他有一个好开始而高兴,并勉励他坚持到底;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,处罚他之余,又哀怜同情他,希望他抛弃错误而开始新生。欢喜和忧伤的感情,同意和不同意的声音,见于虞、夏、商、周的历史书籍里。成王、康王死后,穆王继承王位,周朝的王道便开始衰落。然而穆王还是吩咐大臣吕侯,告诫他使用“祥刑”。他说的话忧愁却不悲伤,威严却不愤怒,慈爱而能决断,有哀怜无罪者的好心肠。因此,孔子把这篇《吕刑》选进《尚书》里。
《传》曰:“赏疑从与1,所以广恩也;罚疑从去2,所以慎刑也。”当尧之时,皋陶为士3。将杀人,皋陶曰“杀之”三,尧曰“宥之”三4。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,而乐尧用刑之宽。四岳曰“鲧可用5”,尧曰“不可,鲧方命圮族6”,既而曰:“试之”。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,而从四岳之用鲧也?然则圣人之意,盖亦可见矣。《书》曰7:“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。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8。”呜呼,尽之矣。
《 传 》 曰 :“ 赏 疑 从 与 , 所 以 广 恩 也 ; 罚 疑 从 去 , 所 以 慎 刑 也 。” 当 尧 之 时 , 皋 陶 为 士 。 将 杀 人 , 皋 陶 曰 “ 杀 之 ” 三 , 尧 曰 “ 宥 之 ” 三 。 故 天 下 畏 皋 陶 执 法 之 坚 , 而 乐 尧 用 刑 之 宽 。 四 岳 曰 “ 鲧 可 用 ”, 尧 曰 “ 不 可 , 鲧 方 命 圮 族 ”, 既 而 曰 :“ 试 之 ”。 何 尧 之 不 听 皋 陶 之 杀 人 , 而 从 四 岳 之 用 鲧 也 ? 然 则 圣 人 之 意 , 盖 亦 可 见 矣 。 《 书 》 曰 :“ 罪 疑 惟 轻 , 功 疑 惟 重 。 与 其 杀 不 辜 , 宁 失 不 经 。” 呜 呼 , 尽 之 矣 。
【注释】 1.赏疑从与:言与赏而疑,则宁可与之。 2.罚疑从去:言当罚而疑,则宁可去之。 3.皋(gāo)陶(yáo):古代传说中的人物。传说他是中国上古黄帝的长子少昊的后裔。士:狱官也。 4.宥(yòu):宽恕,饶恕。 5.四岳:唐尧之臣,羲和之四子也,分掌四方之诸侯。一说为一人名。鲧(gǔn):尧的臣子,传说乃大禹的父亲。 6.方命:一作“放命”,即弃命。一说逆名也。圮(pǐ)族:即“毁族”。一说犹言败类也。 7.书:指《尚书》。以下引文出自《尚书·大诰》。 8.宁失不经:宁可犯不守成法办事的错误。一说宁愿承担失刑的罪责。不经,不守成法。一说谓非常之罪。
【译文】 古书上说,“奖赏时如有可疑者应该照样留在应赏之列,为的是推广恩泽;处罚时遇有可疑者则从应罚之列除去,”为的是谨慎地使用刑法。尧当政时,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。要处死一个人,皋陶三次说当杀,尧帝却一连三次说应当宽恕。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执法坚决,而赞美帝尧用刑宽大。四岳建议:“鲧可以任用。”尧说“不可!鲧违抗命令,毁谤同族。”过后,他还是说“试用一下吧。”为什么尧不听从皋陶处死犯人的主张,却听从四岳任用鲧的建议呢?那么圣人的心意,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了。《尚书》说:“罪行轻重有可疑时,宁可从轻处置;功劳大小有疑处,宁可从重奖赏。与其错杀无辜的人,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。”唉!这句话完全表现出忠厚之意。
可以赏,可以无赏,赏之过乎仁;可以罚,可以无罚,罚之过乎义。过乎仁,不失为君子;过乎义,则流而入于忍人1。故仁可过也,义不可过也。古者赏不以爵禄,刑不以刀锯。赏之以爵禄,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2,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。刑之以刀锯,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,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。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,而爵禄不足以劝也;知天下之恶不胜刑,而刀锯不足以裁也。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3,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,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。故曰:忠厚之至也。
可 以 赏 , 可 以 无 赏 , 赏 之 过 乎 仁 ; 可 以 罚 , 可 以 无 罚 , 罚 之 过 乎 义 。 过 乎 仁 , 不 失 为 君 子 ; 过 乎 义 , 则 流 而 入 于 忍 人 。 故 仁 可 过 也 , 义 不 可 过 也 。 古 者 赏 不 以 爵 禄 , 刑 不 以 刀 锯 。 赏 之 以 爵 禄 , 是 赏 之 道 行 于 爵 禄 之 所 加 , 而 不 行 于 爵 禄 之 所 不 加 也 。 刑 之 以 刀 锯 , 是 刑 之 威 施 于 刀 锯 之 所 及 , 而 不 施 于 刀 锯 之 所 不 及 也 。 先 王 知 天 下 之 善 不 胜 赏 , 而 爵 禄 不 足 以 劝 也 ; 知 天 下 之 恶 不 胜 刑 , 而 刀 锯 不 足 以 裁 也 。 是 故 疑 则 举 而 归 之 于 仁 , 以 君 子 长 者 之 道 待 天 下 , 使 天 下 相 率 而 归 于 君 子 长 者 之 道 。 故 曰 : 忠 厚 之 至 也 。
【注释】 1.忍人:谓性情狠戾之人也。 2.“是赏之道”句:这样,奖赏的作用只落到能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身上。 3.疑:指赏罚不能确定。
【译文】 可以赏也可以不赏时,赏就过于仁慈了;可以罚也可以不罚时,罚就超出义法了。过于仁慈,还不失为一个君子;超出义法,就流为残忍了。所以,仁慈可以超过,义法是不可超过的。古人奖赏不用爵位和俸禄,刑罚不用刀锯。用爵位、俸禄行赏,只对能得到爵位、俸禄的人起作用,不能影响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。用刀锯作刑具,只对受这种刑的人起作用,对不受这种刑的人不起作用。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赏不完的,不能都用爵位俸禄来奖赏;也知道天下的罪恶是罚不完的,不能都用刀锯来制裁。所以当赏罚有疑问时,就以仁爱之心对待。用君子长者的宽厚仁慈对待天下人,使天下人都相继回到君子长者的忠厚仁爱之道上来,所以说这就是赏罚忠厚到了极点啊!
《诗》曰1:“君子如祉2,乱庶遄已3。君子如怒,乱庶遄沮4。”夫君子之已乱5,岂有异术哉?时其喜怒6,而无失乎仁而已矣。《春秋》之义7,立法贵严,而责人贵宽。因其褒贬义8,以制赏罚,亦忠厚之至也。
《 诗 》 曰 :“ 君 子 如 祉 , 乱 庶 遄 已 。 君 子 如 怒 , 乱 庶 遄 沮 。” 夫 君 子 之 已 乱 , 岂 有 异 术 哉 ? 时 其 喜 怒 , 而 无 失 乎 仁 而 已 矣 。 《 春 秋 》 之 义 , 立 法 贵 严 , 而 责 人 贵 宽 。 因 其 褒 贬 义 , 以 制 赏 罚 , 亦 忠 厚 之 至 也 。
【注释】 1.诗:指《诗经》。以下引文出自《诗经·小雅·巧言》。 2.祉(zhǐ):福,引申为喜欢。 3.遄(chuán):快,迅速。 4.沮(jǔ):停止。 5.已乱:制止祸乱。 6.怒:指听到谗言发怒。 7.春秋:孔子修订的鲁国编年史。 8.因其褒贬义:指根据《春秋》褒善贬恶的原则。
【译文】 《诗经》说:“君子如果高兴纳谏,祸乱就会快速止息;君子如果怒斥谗言,祸乱也会快速止息。”君子止息祸乱,难道有异术吗?他不过是适时地控制自己的喜怒,不偏离仁慈宽大的原则罢了。《春秋》的大义是,立法贵严,责人贵宽。根据它的褒贬原则来制定赏罚制度,这也是忠厚之至啊!
这是宋仁宗嘉祐二年(1057)苏轼参加礼部进士考试时创作的文章。宋代王安石执政后,立即对取士制度进行改革,废止了考诗赋,而改用经义,以发表政治见解的时务策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,以便选拔一些通经致用的人才,为变法服务。这种政论性文体称为策论。策论大多要求考生就一些问题展开论述,即论证某项国家政策或对策的可行性与合理性,侧重于考查考生解决问题的能力。“刑赏忠厚之至论”就是宋嘉祐二年礼部进士考试策论的题目。
策论是国家向知识分子寻求关于某某问题之对策的一种形式。这篇文章虽然是考卷,却并非应付考试,也没有刻意推测考官喜欢什么,思考的问题也相当深刻。试题出自《尚书·大禹漠》:“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。”孔安国传注文:“刑疑附轻,赏疑从重,忠厚之至。”苏轼误记为“赏疑从与,罚疑从去”,于是紧紧抓住这一题目,主要阐明古代的贤君赏善惩恶,都是本着忠厚宽大的原则,主张“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”。应试之文,佳作极少,但这篇文章却是佼佼者,有其鲜明特色。 由于文章的题目出自《尚书》,所以先以咏叹先王爱民之深,忧民之切开头,紧扣主旨。接着从赏善与罚不善两方面说明,总归于“忠厚”二字。周道衰落之后,穆王还是把要善于用刑的方法,告诉吕侯。所谓“祥刑”,意谓用刑须审慎从事。王先谦《孔传参正》认为“祥”当为“详”。按《汉书·明帝纪》:“详刑慎罚,明察单辞。”又《刘恺传》:“非先王详刑之道也。”引《尚书》郑玄注云:“详,审察之也。”“详刑”实际上就是要“慎刑”,所以说孔子对此还是给予了肯定。衰世尚且如此,何况盛世。这是退一步说,从而更加夯实了主旨的深厚基础。但是,赏罚之道,要完全掌握它,并非易事。轻重的分量,也难以掂得很准。所以文章从经文中括出了一个“疑”字。解决疑难问题的原则就是“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”。所谓“广恩”“慎刑”,都体现了“忠厚”之义。为了说明这个问题,作者引用了唐尧不从皋陶执法杀人的意见,而同意四岳任用鲧的例子,体现先王刑赏之道,一本忠厚。通过叙事中的剖析,文章又引用《书经》的警句加以论断,复以咏叹出之,不仅使主旨更加突出,而且与开头遥相呼应,使人有浑然一体的感觉。 行文至此,主旨似乎已经完全阐明了,但是,作者并不就此收住,反而蓄足气势,横生波澜,展示了他不可羁縻的才思。关于可赏可不赏,可罚可不罚的提示,这自然是上承“疑”字而来,但它并不是前者的重复。“疑”是有问题,而此则认识上已经基本明确,其概念和前者又不完全相同。而在这个范围内的过赏过罚问题,苏轼认为“过乎仁,不失为君子;过乎义,则流而入于忍人”,通过这一层挖掘,既深化了主旨,又体现了作者认识事物剖细入微的能力。而其断语“仁可过也,义不可过也”,则又表现了极大的概括力,显得斩钉截铁,十分精悍有力。 赏和罚的范畴剖析明白之后,接着进一步又探讨赏和罚(刑)的方式。作者认为,古代赏赐有功者不一定用爵禄,处罚有罪者不一定用刀锯;加之“善不胜赏”,“恶不胜刑”,范时和方式实际上都被扩大了。如此发挥,真是处处贯通,无往而不可。但是既要放得开,又要收得拢。“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”,仍然再括出“疑”字,使文眼在笔阵墨浪中豁然透气,又复归结到“忠厚之至也”这个主旨上来。余波振荡,最后又引用《诗经》《春秋》之义,十分鲜明地捧出了题目。题目亦即结论,在结构上显得非常紧密而完整。 其实此文立论不过是儒家的施仁政,行王道,推崇尧舜周孔,属于当时的滥调。但是作者在扣紧题目布局谋篇,引用圣经贤传与论据紧密结合等方面的技巧是很高的。文笔酣畅,说理透辟,概括力很强,结构紧密而完整。用这些手段来引起考官的注意,则是很成功的。因此此文受到主考官欧阳修的高度赞赏,不足为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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